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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歧视政策

非歧视政策

Relief Home Health Services, Inc. 致力于提供平等的服务机会,并确保所有人都受到尊重和有尊严的对待,无论其种族、肤色、宗教、性别、性别认同、性取向、原国籍、残疾状况、年龄、基因信息或退伍军人身份如何。

这项非歧视政策符合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,包括 1964 年《民权法案》第六章、1973 年《康复法案》第 504 条、1975 年《年龄歧视法案》、《平价医疗法案》(ACA)第 1557 条和马萨诸塞州《公共场所法》。

本机构禁止基于任何受保护特征歧视任何客户、患者、员工或申请人。我们不会因个人属于受保护群体而取消、限制或拒绝提供任何服务或治疗。

所有参与入院、治疗和服务提供的人员均须遵守本非歧视政策。本机构将采取适当措施,确保英语能力有限 (LEP) 人士能够有效且平等地参与我们的服务、项目和活动。如有需要,我们将提供口译和笔译服务。

此外,我们将根据需要合理修改我们的政策、惯例和程序,以确保残障人士享有平等的权益,除非此举会从根本上改变所提供服务的性质。这包括提供辅助设备和服务,例如助听设备、大字印刷品或合格的口译员。

任何认为自己受到歧视的个人都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complianceofficer@reliefhhs.com 向合规官/第 1557 条协调员提出投诉,或致电 508-827-7954 要求与合规官通话。所有投诉都将得到及时调查,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。严禁对提出投诉或参与调查的个人进行报复。

通过遵守这项非歧视政策,Relief Home Health 致力于为所有服务对象营造一个包容和友好的环境。

   









 

2024 年 7 月 5 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《平价医疗法案》第 1557 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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